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19 18:55:11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河北教师教育网
各市、地语委、教委、广电局,各师范院校:
现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河北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从1996年开始。本年度确定的测试范围是: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部分播音员和师范院校、中小学的部分在职教师。测试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三级六等。经省语委审定的《河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纲要》为测试内容的依据。
河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测试工作,其具体业务和日常事务,由该委员会领导下的河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处理。
测试后,省测试委员会向被测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今后,其他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普通话证书,一律无效。
1996年1月,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将举办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望各有关单位做好选派人员的准备工作(培训班通知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