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师资格证能在各级学校通用吗?
- 时间:
- 2020-08-28 14:13:10
- 作者:
- 王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河北教师教育网
【导读】河北教师资格证能在各级学校通用吗?很多考过教师资格证的小伙伴对这个问题还是不清楚,到底能通用吗?来一起看看吧。
河北教师资格证能在各级学校通用吗?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2009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要求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目前有的省份根据文件规定,要求上岗教师持有与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第四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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