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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师资格证考试真题及答案

时间:
2020-11-09 13:54:48
作者:
吴老师
阅读:
来源:
河北教师教育网
    综合素质提分考点

  考点一:素质教育观

  素质教育观: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素质教育的内涵主要有: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

  考点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个体身心发展规律: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个别差异性。

  2.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学生;学生是发展的主体;学生是完整的人,要将学生作为整体来看待;学生是独特的人。

  3. 全面发展的学生观:以学生作为教育的出发点;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必须面向全体学生。

  考点三:现代教师观

  教师角色观: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是终身学习的践行者。

  教师行为观:对待师生关系上,强调尊重、赞赏、民主;对待教学上,强调帮助、引导启发;对待自我上,强调反思与终身学习;对待其他教育者,强调合作。

  考点四: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教师的权利

  《教师法》中的教师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享有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诉的权利。

  2.教师的义务

  《教育法》教师的义务: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教师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教师法》中教师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义务教育法》中教师的义务: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考点五:学生的权利和保护

  1.学生的权利

  《教育法》中学生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生的保护

  《教育法》中学生的保护: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义务教育法》中对学生的保护: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考点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20字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考点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爱国守法”

  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爱岗敬业”

  师德的灵魂——“关爱学生”

  教师的天职——“教书育人”

  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为人师表”

  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终身学习”

  考点八:教师人际交往行为规范

  教师在与学生的交往中要做到: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情感;严格要求,耐心辅导,循循善诱,不偏不袒,客观、公正地对待和评价每名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

  教师在与其他教师的交往中要做到: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平等相待,乐于助人,和谐共处。

  教师在与领导的交往中要做到:尊重领导,服从安排;正确摆正个人利益和工作大局的关系,将幼儿园的要求放在首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教师在与学生家长的交往中要做到:尊重家长,理解家长;加强联系,注重采用不同方式与家长联系和沟通;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充分调动家长的教育积极性,形成教育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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