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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秦皇岛港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通知

时间:
2018-12-19 17:33:15
作者:
胡老师
阅读:
来源:
河北教师教育网
  局属各校及校外机构:

  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精神,为保证我省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原则上仍然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3〕3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5〕9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注册对象及形式

  (一)2015年应该注册但因故没有注册的遗漏在编教师。

  (二)2015年新入职的在编教师。

  (三)人事代理关系的教师及在编的工勤人员不在今年的注册范围。

  三、定期注册时间和申办程序:

  (一)3月29日至4月20日,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网上个人申报,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统一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理备案。

  (二)4月21日至4月30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教师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做出初审意见,录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三)5月1日至5月10日,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做好数据汇总和总结工作。

  (四)5月11日至5月27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给出注册结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为终审通过者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手续,并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

  (五)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段的每个工作日8:30至17:30开放,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海港区教师发展中心 培训室

  2016年3月28日

河北教师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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