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后一直不定期注册证书会失效吗?
- 时间:
- 2022-11-10 16:54:18
- 作者:
- 赵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河北教师教育网
河北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是否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已纳入注册范围的地区、学校和教师要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任教学校的文件和通知要求,按时进行定期注册。未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人员无需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河北省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的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三)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河北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三)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五)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河北省教师资格证暂缓定期注册的情况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三)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四)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五)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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