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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汉字应用水平试点测试操作规程》细则(试行)_河北教师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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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汉字应用水平试点测试操作规程》细则(试行)

时间:
2018-12-19 17:34:26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河北教师教育网
  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制定的《关于2008年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8]13号)以及《汉字应用水平试点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特点和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测试时间

  2008年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测试时间:10月25日上午9:00—10:20。

  二、考点与考场

  由各测试站(点)按规定合理安排考点和考场,并报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备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考点、考场:

  (一)考点的选择

  公共交通便捷,区域分布合理,具有良好的周边环境。考场区域相对集中、封闭。

  (二)考点的布置

  1.考点大门处应悬挂“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河北省考区××考点”横幅或标志;

  2. 在考点醒目位置设置“考场安排示意图”“应试人员守则及违纪处理规定”和宣传标语。

  (三)考场的布置

  1.每个考点根据考生人数设若干考场,每考场为30人,不足30人的设尾考场,每个考点只设一个尾考场。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干净,采光好。

  2.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测试的物品和字迹,对与测试有关的字、画加以覆盖。各考场应设物品专用桌,供应试者存放携带的书包等物品。

  3.应试人必须单人、单桌;座位按准考证顺序号从门口一侧前方第一桌开始向后排序,直至最后一桌,再从后向前排第二列,直至排满;课桌左上角粘贴应试人员座位标签。

  4.各考场外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号和本场应试人的准考证起讫号。

  (四)考点的组织管理

  各考点成立考务办公室,设考点主任、副主任各1名和2-3名工作人员,负责本考点的考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考点应安排工作人员维护秩序,考场区域禁止与测试无关人员出入;

  2.设立专人值守电话、广播室、医务室。

  3.每个考场须安排监考人员2名。

  三、测前准备

  (—)报名

  1.报名时间: 2008年9月12日—24日。

  2.报名对象: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和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河北省2008年汉字应用水平试点测试的相关人员(详见《河北省2008年汉字应用水平试点测试实施方案》中的参测对象部分)。

  3.报名方式

  (1) 由各试点设区市语委办(测试站)根据本市情况确定报名地点,组织报名,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由学院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负责报名。

  (2) 报名形式

  个人报名: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报名点填写《河北省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报名表》(见附件3),采集电子影像,进行现场报名。

  集体报名:由应试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在所属测试站规定的时间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将应试人员报名表,电子影像等相关信息汇总后按规定时间上报报名点。

  (3) 各报名点使用“全国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报名人员相关信息,采集电子影像,按规定时间报送所属测试站。

  各试点测试站使用“管理系统”将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测试人数确定考点,编排考场,并于9月25日前将《河北省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考点安排情况信息表》(见附件1)、《河北省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考场安排表》(见附件2)及应试人员相关信息的数据库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传真电话:0311-87826141、87831520;电子邮箱:hbywcszx@sina.com)。

  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将各测试站上报的应试人员信息数据库进行汇总,于9月27日以刻录光盘形式上报国家测试实施机构。

  (二)印发准考证

  1.准考证编号:由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统一编号,编号设置方式与普通话水平测试一致,准考证号共设14位数:第一、二位数代表应试人员所在省(区、市)编号代码;第三至五位数代表各省(区、市)下属测试站(点)编号代码;第六、七位数代表年度代码;第八、九位数代表批次代码;第十至十四位数代表顺序号(详见附件4)。

  2.印发准考证要求:由测试站将管理系统采集的报名人员相关信息以及测试时间、地点、准考证编号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准确无误地打印在准考证上,并加盖所属测试机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专用章”,最迟在测试前3天将准考证发放给应试人员。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并认真核对准考证上自己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上报,以便纠正。

  (三)考务人员的选聘

  由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选聘巡视员,每个考点派1-2名巡视员,负责各考点的巡视工作。

  由各考点负责选聘考务工作人员,每考场安排主监考、副监考各1名,负责各考场监考工作。

  所有考务人员一律佩戴胸卡上岗。

  (四)测前培训

  1.由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各测试站(点)管理人员、辅导教师及由省所派巡视员的培训工作。

  2.各试点单位在测试前,组织接受过省级培训的辅导教师对应试人员进行培训,讲解《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及测试目的、意义、形式、题型、《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应试人员须知》(见附件5)等考试有关事项。

  3.测试前1天,由各考点负责完成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讲解《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考务工作人员职责与要求》(见附件6)、《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违规处理规定》(见附件7)等考试有关事项。

  四、试卷、答题卡

  1.国家测试实施机构统一印制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单、试卷袋、密封签,并于测试前3天通过机要程序发送到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2. 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根据全省报名情况,统计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单、试卷袋、密封签等有关测试资料的印制数量,于9月25日上报国家测试实施机构。

  3. 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和测试站(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建立试卷保密室,配备安全设备,保证试卷安全。

  4.试卷运输期间,试卷接收方必须派专车由2人同时押送,存放试卷的保险柜要由两人分别掌握钥匙和密码,开保险柜须两人同时在场。

  5.测试前2天,各测试站派专人、专车到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测试前1天或当天,各考点派专人、专车到所属测试站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试卷交接过程中,双方应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试卷袋密封、包装的情况,核实后,双方经办人在《河北省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卷领取登记表》(见附件8)上签字。各测试站和考点应设临时保密室存放试卷,派专人值班看管。

  五、测试流程

  (一)监考人员在测试当天上午7:30到考务办公室报到,抽签决定所监考场;由省选派的巡视人员和考点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讲监考任务、要求等;测试前60分钟,各考场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携带试卷直入考场,布置考场,张贴考场号和考生座位标签;测试前30分钟,主监考看管试卷,副监考在考场门口核对应试人员准考证和身份证,组织入场。

  (二)测试前15分钟,宣读应试人员须知、测试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测试前10分钟,主监考在场内当众开启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清点无误后由副监考按顺序逐一发到应试人员手中,并指导应试人员填涂答题卡上的个人信息。

  (四)当测试信号发出后,方可允许应试人员读卷答题。副监考开始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座位标签、照片等。应试人员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测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距离测试结束时间15分钟时,主监考应提醒应试人员。

  (五)测试过程中,试卷如有漏页、漏印、破损、污损等情况,经考点主任和巡视员确认,检查备用试卷完好无损后,当众启用备用试卷。原有问题试卷装入备用试卷袋封存,由巡视员、考点主任签字并在试卷袋封面做简要说明。

  (六)测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各考场主监考宣布停止答题并维持秩序;副监考先收答题卡,随后收试卷。清点无误后,主监考宣布测试结束,考生离开考场。

  (七)测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好试卷和答题卡,清点完毕后,填写考场记录单,在缺考人员的答题卡上填涂其姓名、准考证号,然后将答题卡、考场记录单装入答题卡袋,将试卷装入试卷袋。监考人员在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封面签上姓名后,一起到考务办公室交验试卷袋和答题卡袋,经检查确定无误,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密封试卷袋和答题卡袋,考点主任签名后,交所属测试站试卷管理人员严格保管。各考点巡视员填写“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考点巡视记录表”(见附件9)报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九)测试结束后第二天,各测试站派专车和2名工作人员,将试卷和答题卡送交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应在一周内集中销毁使用后的试卷,不得泄露和外传。

  六、成绩认定

  国家测试实施机构提供答案和评分规则,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负责组织阅卷工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阅卷工作实施方案、阅卷工作规程和阅卷人员工作纪律等,确保阅卷质量(见附件10)。

  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于测试后30天内将应试人员答题信息上报国家测试实施机构。

  国家测试实施机构在测试后60天内向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通报应试人员测试成绩。

  七、档案管理

  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将测试成绩登记表、统计表及其电子文档等重要资料归档保存。答题卡保存半年,其他文书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电子档案通过备份长期保存。

  八、总结

  测试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单位和测试站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报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由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进行汇总,撰写总结报告,全面总结测试情况和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意见、建议,并上报同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国家测试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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